古代的刑罰花樣可謂是相當多,一些比較無聊的酷吏,甚至還發明了各種針對性的刑罰,如「鐵裙之刑」、「水刑」、「棍刑」等等比較狠的手段,不過類似的刑罰使用的還是相對較少,更多的卻還是使用最為傳統的「笞杖」。

雖然是中很常見的「笞杖」刑罰,可是其中也有很多的門門道道,要是看不清楚,也會傷及性命。

古時「笞杖」所採用的多是非常正經的「板子」,這種東西打人非常講究,對於皮肉的損傷會比較小,可是對於內部的傷害特別大,一些厲害的拍打者,甚至能做到鋪紙后不讓紙張受損,而只打傷受刑者。

這種拍打的方式可謂相當羞辱,通常在拍打以前,都需要將褲子拔下,裸露出來皮膚挨打,對於男性來說可能不算什麼,可是對於女性來說,就是一種莫大的羞辱,甚至有些會因為現場男子的污言穢語投河自盡。

就算僅僅只是打個十幾板子,別人的羞辱也能令女子崩潰。

不過古來刑罰很多,光是公堂之上所能使用的刑罰就不止拍板子這麼一種,還有如夾手指、老虎凳等等,這些都是相當嚴厲的方式,並且還做不得假,打板子算是最輕鬆的一種。所以大多男性在犯事之後,都挺樂意被這樣處罰,會悄悄賄賂衙役、師爺,將自己的刑罰定為「笞杖」,而衙役通常只會最後一下用力,交差就好。

不過如今還有一些地方保有這種「笞杖」的刑罰,如新加坡,只要在年齡在18—50之間的成年男性,在交通事故中違反3次,就會受到「鞭刑」(也就是「笞杖」,不過用的是竹鞭),而且下手非常狠,都是打到血肉模糊...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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